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受贿案
20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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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潘广田,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工商联合会会长。从1992年5月到2001年10月间,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潘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处长、商业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共收受贿赂31次,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31次,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总价值157万余元。2003年4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潘广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8万元。他是建国以来山东查处的级别最高的贪官,也是全国查处级别最高的非党领导干部。
东窗事发

   2002年1月,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依法查办山东一家经贸公司经理张某某受贿案。张某某与潘广田是同窗好友。他交待自己曾伙同潘广田为一家公司搞到贷款规模,这家公司以好处费的名义给了21万余元贿金,潘广田独得10.2万元。由此引出了潘广田受贿案。
突击调查

  2002年1月11日下午,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接到报告。山东检察院有关领导立即向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作了汇报。省委领导指示,反腐败是党中央的部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严格按法律办事。
  山东省检察院连夜组织2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对已有线索进行全面调查。经过一夜辛勤的工作,终于在1月12日凌晨5时查清了潘广田受贿10.2万元的详细过程。根据有关规定,潘广田的犯罪问题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反贪局局长董以志与一名办案人员带着给高检的报告和有关材料,当晚坐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从发现线索、初查,到给省委汇报、坐上北上的火车,时间不到24小时!
  2002年1月13日上午,中纪委、监察部和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领导同志一起听取了山东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潘广田涉嫌犯罪的有关材料作了认真审查。
  200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根据山东省检察院多年来成功查办多起大要案的经验,指定由山东省检察院直接查办潘广田案。3月29日,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主持成立了“3·29”专案组,亲任指挥,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李少华任副指挥。
  2002年4月12日,潘广田被依法逮捕。
坎坷人生

  潘广田今年58岁,出生于济南市郊区,高中毕业后就职于荏平县人民银行。在讲究“苗红根正”的年代,出身小业主的潘广田自然被打入另册,他时不时要挨批判、受教育,入党、提干等好事则与他无缘。将近不惑之年他仍是孑然一身。在二十年的压抑、歧视中他顽强地活着、拚命地干着,以换取社会的容纳。
  潘广田在荏平县一呆就是18年,直到1982年被调回省城,在省农行计划科工作,37岁的他才取妻生子。在济南的最初几年,潘广田生活窘迫,住在5平方米的小屋里,每月几十元工资,连买一盒两毛钱的烟也要掂量掂量。1984年潘广田作为业务型的无党派干部受到上级特别关注,被破格提拔为计划处副处长。
  进入九十年代,无党派人士潘广田开始“官运亨通”。从1992年2月起,他先后被委任为省农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1995年夏季他升任省农行副行长;1997年7月兼任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1998年4月出任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工商联会长。
权钱交易

  潘广田在短短6年中,从处长被提拔至副省级干部,这是我们党对党外民主人士政治上关心、爱护和重视的最直接体现,但潘广田不仅不珍惜这种信任,反而任由贪欲随着权力的不断提升而恶性膨胀。
  潘广田的贪欲在刚刚得到重用时就表现了出来。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始于1992年,在担任商业信贷处处长不久,他许诺给某企业解决贷款规模而收受对方1万元港币。尝到甜头以后,潘广田的贪欲便一发而不可收。
  1994年前后,国家实行紧缩银根的财政政策,贷款比较紧张。而此时的潘广田尽管只是处级干部,但对确定企业贷款规模、贷款审批等事项有很大的发言权,理所当然地被一些“无利不起早”的企业老板当作“财神爷”。在笑纳了一笔笔大额贿金之后,潘广田一次又一次地表示:“今后企业发展需要钱,你找我。”检察机关在对潘广田在农行工作期间经手的贷款进行逐笔分析后发现,共有20多笔非正常业务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
  一方面,潘广田对金钱有着强烈的占有欲;另一方面,他收受每一笔贿金又都非常谨慎,以期逃避法律制裁。潘广田在为一个小私营企业主审批一笔贷款时,业主提出:“直接给你钱对你我都不好,你拿一点钱到我这里投资,我给你开正式收据,以投资利息的名义不断给你钱。”潘广田就分两次在这家企业投了15万元,获得30万元高额回报,而实际上他的投资还在企业账面上以应付款的名义挂着。
  在接受同学张某某受贿21万元这件事上,潘广田也做得十分诡秘。1995年5月,一家公司通过潘广田贷款4200万元,公司按0.5%的比例给他21万元好处费。潘广田不敢直接收,找到同学张某某,把钱划拨到张的公司。在6年时间里,这笔钱不断从个人账户转到公家账户,从这个账户移到那个账户,直到2001年10月,潘广田自认为安全了,才和张某某私分,自己独得10.2万元。
  潘广田任山东省工商联会长后,在他协调下,省工商联与省农行签订协议,凡是工商联推荐的贷款单位,农行必须优先考虑予以解决。这样,潘广田身边很快聚集起一帮大款朋友,一方投钱问路,逢迎巴结,一方来者不拒,贪欲膨胀。党和人民给予的信任和权力就这样成了潘广田大发横财的资本。
认罪伏法

  在检察机关因张某某受贿案找潘广田取证后,潘感到自己的问题已经暴露。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侵吞这10万元钱的故意,潘广田找来省工商联一名干部,说:“这些钱我是准备给单位职工发福利的,你要帮我证明。检察院来调查时,你就说在北京开会时我在政协大厦房间里跟你说的。我已经在本上记下了,你也在本子上作个记录。”这名干部根据潘广田的授意,自己也作了虚假记录。
  潘广田除串供、跟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外,还紧锣密鼓地转移赃款赃物。据检察机关后来查证,2002年春节期间,潘广田先后把近200万元钱和手表、首饰等赃物转移到济南、烟台、莱芜等七八个地方藏匿。由于慌乱,甚至把自己的合法收入和家里的正常用品也转移出去。
  在被捕后,潘的抵触情绪也很大,他多次说:“比我受贿数额大的人多得是,为什么要抓我?我想不通,不想活了。”
潘广田37岁才结婚,40岁才有了惟一的女儿。入狱后,他担心妻子受不了惊吓,精神承受不了压力;他也担心自己出了事,正面临高考的女儿受到刺激考不上大学——那岂不是害了女儿?!
  办案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山东省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检察长国家森当即指示:“潘广田犯罪是他个人的事,孩子是无辜的,无论如何也不能因潘广田出了事耽误孩子的前途。”
  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只要了解到潘广田的女儿在家,办案人员就不去取证或扣押物品。有时进了门,发现孩子在家,办案人员不露声色,打个招呼马上就走。
  由于潘广田转移赃款赃物时把家里的钱和大量物品都转移了出去,后被检察院追缴、扣押。按以往办案程序,其合法财产要到案件侦查终结才能发还。为了不影响潘广田妻子、女儿的正常生活,检察院提前解除了对潘家财物的冻结,并返还潘广田的妻子8万元人民币和部分物品。
  检察院的做法让潘广田的妻子、女儿非常感动。她们给潘广田写信讲了这些事。潘广田看信后放声大哭。他彻底打消了畏罪心理、抵触心理和侥幸心理,开始交代重大问题。
  与一般受贿人从皮鞋、衬衣、购物卡说起的惯例不同,潘广田交代的第一宗犯罪事实就是受贿60万元的重大问题。潘广田流着眼泪说:“我认罪伏法,无论现在还是到了法庭上,我决不翻供。”
法庭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潘广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1次共非法收受11个个人和单位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3.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潘广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犯罪。判决宣布后,潘广田表示上诉。
点  评

   自从担任领导职务后,潘广田的生活发生了很大改观,家庭年收入达到十几万元,生活相当优越。按说,苦难的经历理应使他更加珍惜今天的生活,理应对党怀有真诚的情感,理应对国家的事业恪尽职守、对人民鞠躬尽瘁。然而,受到重用的潘广田不思回报,想的却是如何把前半生的损失加倍弥补回来。潘广田,这位曾经位高权重的高级领导干部,就这样因放纵贪欲,最终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所俘虏。
  案发后,潘广田对办案人员说:“共产党把我提拔为高级领导干部,确实没有亏待我,我有今天,是我做了对不起党的事,我给民主党派抹了黑。我悔恨欲绝。” 然而,“船到江心补漏迟,噩梦醒来悔已晚。”潘广田由副省级高官到阶下囚的自我毁灭,再一次警示世人: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